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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信者如“过街老鼠”

来源:景德镇文明网 发布日期:2018-11-14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关闭本页

  瓷都晚报“城事版”刊登了一篇报道,虽然字数不多,但意义非凡。我们的编辑特意通过版面语言,放在了头条位置予以突出。

  这则由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冯辉撰写的消息称:为不让一个“老赖”逃脱法律制裁,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氛围,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016年1月1日起,对最高人民法院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我省失信被执行人共52190人,依法实施任职限制……截止目前,共有6人在登记窗口申请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或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时受到任职限制。

  最近几天的微信朋友圈里,也在疯传一名“老赖”演员在生活中处处受阻的视频,让人看了直呼过瘾!

  在百度上搜素,发现全国各地都在贯彻实施这一新规,光在南京,“新规”一个月来,已有20名“老赖”被惩戒。这是继“老赖”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后,我国在登记注册新企业任职法定代表人方面执行的又一新举措。

  对失信者的惩处,正儿八经到了我们身边,这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也是社会走向文明进步的一种体现。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2月1日起,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对最高人民法院向工商总局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依法实施任职限制,即: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登记业务时,登记注册系统自动对涉及失信被执行人登记申请事项实施拦截,并生成《申请人告知单》,提示其与相关法院接洽。

  客观地说,这是条“迟来”的新规。如果出台早一点,可能会节约很多社会资源。在国内,法律规范往往落后于实际生活。在我们周围,几乎每个人都有催债和被催债的经历,为什么会这样?国内社会失信现象目前到了何种程度?

  中国经济网、中国青年网2015年11月发布的一篇文章《“失信”正成为一种社会毒瘤》直陈:近年来,国内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到无孔不入的危险境地,全社会也到了人人自危的地步,无论社会多么严厉的打击,总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类似“三聚氰胺”瘦肉精、染色馒头这样的恶性事件并没结束,民众的消费信心打击越来越大,安全消费已经成为民众的一种渴望。

  而在世界上其他国家,在维护社会诚信体系方面,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反思,最典型的是德国。二战结束后的那年冬天是德国历史上最寒冷的冬季,百姓无柴无炭,名存实亡的德国政府贴了告示,允许百姓上山砍柴,但只能砍枯枝枯干,老百姓就按规定做。季羡林老先生十分感慨,他说德国人在无政府状态下却没有出现无政府行为,这就是德国文化的力量,深层次看就是一种社会信用,人们不需要监督也能自觉遵守规则。

  信用是社会运作的基础。一切社会活动需要“信用”提供安全可靠的运作规则,可以最大程度的节约社会活动成本、降低社会活动风险、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由此,只有让失信者成为“过街老鼠”,社会才会更加正本清源,大家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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