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认证培训与评价的通知
各会员及有关企业: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信用管理师已成为各行各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为响应国家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号召,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将信用管理师职业列为紧缺人才目录。通过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将能够提升个人职业素养,拓宽职业发展空间,为企业规范信用管理,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一、培训与认定对象
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面向从事信用评估、信用风险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的各行业人员,以及有志于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士。
二、报考条件
申报四级/中级工:大学专科(或同等学历)及以上非本专业或非相关专业,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5年社保(五险)。申报三级/高级工(满足任何一项):
(1)大学专科(或同等学历)及以上非本专业或非相关专业,需 10 年及以上工作经历,10 年社保(五险)。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可减少工作经历年限至 1 年,1 年以上社保(五险)。
三、报名所需材料
1.《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作年限承诺书》一份;
3.《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相关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两寸白底彩照 3 张;
6.两寸白底彩照电子照片.JPG 格式;
7.社保清单打印件一份;
8.(汇总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花名册。
四、培训与认证考试费
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培训、考证免费。
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要按五级 1000 元/人、四级 1500 元/人、三级 2000 元/人的标准,相应缴纳培训及认定考试费用。
五、提交资料及评价认证时间
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认证考试时间:2024 年 12 月 29 日
说明: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本人求职、任职、升职、加薪的凭证;为提高本次信用管理师培训质量与认证考试合格率,请各有关报名单位与个人,认真学习、重视认证考核。
六、评价认证证书
培训结束通过认定考试后,由评价考试机构上报省人社厅批准,并报国家人社部公示备案,统一证书,国家统一编号、全国通用,在国家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官网查询( http://www.osta.org.cn/ )终身有效。
七、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海口市金龙路深发展大厦1868室
联系人:林霖188769162099 孙秀山:13907598988
海南省诚信企业协会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