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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率先推行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满3年可申请移出“黑名单”

来源:海南日报 发布日期:2019-03-08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关闭本页

  根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海南推行商事主体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商事主体通过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等方式修复信用,登记机关将信用修复情况作为商事主体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出的重要条件。

  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条例》,在全国率先以自贸区立法的形式规定了企业信用修复制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主动履行法定义务,通过实际行动修复了信用的,自被列入之日起满3年,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其履行公示义务和拟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

  “这比国家规定的期限提前了2年。”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规定,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有关规定情形的,由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海南推行商事主体信用修复制度,有利于激发已有失信记录的商事主体自我纠错的动力,促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推动海南信用社会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大众创业,市场准入门槛大幅降低,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宽进”的同时,“严管”措施也在不断完善和加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进行联合惩戒,使违法特别是严重违法企业寸步难行。然而,一部分企业,由于对法律法规不熟悉或无心之失,也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甚至被列入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致使其经营活动受到极大限制,甚至有可能因此无法存续。

  三亚罗蓬大维石料有限公司前些年由于不了解相关政策,因年报问题,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留下了信用污点。“现在满3年就可以在公告后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了,这对我们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能够尽快修复信用损失。”三亚罗蓬大维石料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邢一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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