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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无假货”品牌建设行动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0-09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关闭本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开展“海南无假货”品牌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开展“海南无假货”品牌建设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7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 海南无假货”品牌建设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进一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欺(讹)诈消费者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助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打造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海南无假货”品牌建设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海南无假货”品牌建设行动, 使全省市场整体环境得到有效净化,各类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诚信、公平、放心”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海南无假货”品牌在全球叫响,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2018年,“海南无假货”品牌建设行动形成震慑。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形成震慑,各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形成“海南无假货”的浓厚氛围。

2019年,“海南无假货”品牌建设行动取得重大进展。推动“海南无假货”品牌、诚信示范建设,市场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市场监管体制不断完善,市场消费环境得到根本净化。

2020年,“海南无假货”品牌形成。国际化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初步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行动更加有力,市场交易行为更加公平诚信,实现“海南无假货”三年攻坚目标,打造“海南无假货”品牌。

2021年到2025年,持续推进“海南无假货”长效机制建设。总结行动经验,巩固、扩大行动成果,健全完善“海南无假货”长效机制,假货率控制指数达到国际先进标准,形成“海南无假货”品牌的国际影响力。

二、行动举措

(一)实行最严格的市场监管。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构建“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缝隙”三级管理网络,实现网格式市场监管。实施最严格的产(商)品抽查抽检制度,到2020年,所有产(商)品监督抽查抽检全覆盖,根据抽查抽检、消费者投诉举报等情况实施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并严格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后处理工作。建立健全产品风险和商品消费预警机制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二)实施产(商)品名录制度。建立联合发布机制,定期发布产(商)品名录。加强与国际国内品牌机构合作,凡属国际反假联盟成员、世界品牌联盟成员、中国品牌联盟成员的品牌产(商)品、中国品牌日国家(省级)上榜发布的品牌产(商)品以及各省认定的名牌产(商)品,自动转入产(商)品名录;其它产(商)品,凡是可溯源的,经检验合格可由生产或销售主体申请加入名录。对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名录内的产(商)品,一旦抽查抽检不合格或发现有假冒侵权行为,无条件剔除出名录,所售产(商)品在海南市场一律下架。

(三)推进“海南无假货”示范点建设并迅速推广。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具备一定经营规模且管理规范的商店、工厂、街道和市县示范点开展品牌、诚信示范建设,推广示范创建经验,弘扬品牌正能量;2019年向其他市县、乡镇和农村辐射,到2020年基本实现海南全覆盖。

(四)推行市场主体自我声明公开承诺。压实生产者、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电商平台、大型商场、专业市场经营者的监管责任,引导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监督经营者全面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推行市场主体“不制售假货”、假一赔十、七到三十天无理由退货等自我声明公开承诺制度,开展一批市场主体向社会公开倡议和承诺活动。

(五)落实明码标价,推动明码实价。全面推广产(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加快推进明码实价制度,依法严惩价格欺诈、质价不符等价格失信行为。

(六)依靠科技力量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运用物联网、大数据、新一代防伪技术和高清晰快速成像比对等重大科技成果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建立全国产品防伪溯源验证公共平台(海南)数据中心,为“海南无假货”提供产(商)品全程追溯和监管服务,强化监管效能。

(七)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建立市场监管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办案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重点产(商)品、风险企业以及专利、商标、版权保护等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开展专项行动,铲除“黑店”“黑作坊”“黑窝点”。加强线上线下共同治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对查实的侵权假冒违法案件一律按照顶格原则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快速办理。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不断曝光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市场主体,定期公开集中销毁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商)品。

(八)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将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市场主体及其责任人员依法纳入失信违法“黑名单”,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将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海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实行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九)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明确“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为“海南无假货”举报热线,畅通网络举报、重大线索举报和实名举报等渠道。加大奖励力度,用好各项举报奖励资金,提升最高奖励金额标准,对“内部吹哨人”等举报有功者,确保其人身安全并依法依规予以重奖,限时兑现奖励资金。

(十)完善法规规章架构。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和海南地方立法权,建立健全与优化营商环境和市场环境相配套的法规规章体系,打造“海南无假货”的法治环境,让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者付出承担不起的经济和法律代价,为实现“海南无假货”提供法制保障。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省领导挂帅、省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及市县领导参加的“海南无假货”品牌建设行动小组,研究解决、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省打假办牵头负责“海南无假货”品牌建设行动的日常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国内外主流媒体、新媒体,持续宣传“海南无假货”品牌建设行动。我省主流媒体以开设专版、专栏、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根据要求协助定期公布产(商)品名录,大力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违法案例,公布消费资讯,普及辨假识假知识,鼓励消费维权,把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省复制推广,倡导“物美价实”和诚实守信的营商理念。

(三)狠抓工作落实。落实责任分工,在省打假办的统筹下,各有关单位制定相关责任事项的工作细则,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享信息,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严肃考核问责。加强常态化检查、跟踪督导、第三方评估、考核问责等工作。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拖沓怠慢、消极抵触、组织不力以及制假售假、欺(讹)诈现象突出地域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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