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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联合惩戒促使2237名“老赖”主动履行义务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8-09-20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关闭本页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9月18日召开的“打击拒执犯罪建设诚信海南”新闻发布会披露,2016年至今年9月7日,全省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3003人,限制高消费25209人次,限制坐飞机75915例,限制坐火车7801例,限制出境478人次,司法拘留770人,罚款175.5万元。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法院系统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专项行动以来,依托信息化技术,强化各种手段,通过媒体曝光、网络查控、司法拘留、集中行动、刑事追责等措施,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失信行为,取得明显成效,通过联合惩戒措施促使2237名“老赖”主动履行了义务,履行金额达7.75亿元。

  据初步统计,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在执行案件连年增长的情况下,海南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8万多件,执行到位金额216亿元,82.63%的案件得到及时执结,实现了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的要求。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已达59人,拘留617人,罚款157.5万元。

  发布会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十大拒执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包括海南省首例拒执罪案件——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的施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该案入选了2018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十宗典型案例。十大案例中,被告人的行为特征均是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拒执犯罪中的典型行为。其中,有的被告人因在判决宣告前积极缴纳执行案款,确有悔罪表现而被判处轻刑或适用缓刑;有的被告人则因始终抗拒执行、不思悔改而被判处了实刑。

  据分析,这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主要有转移财产、欺骗法院、抗拒执行等表现形式。造成抗拒执行的原因很多,有的被执行人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故不愿履行,抵抗情绪明显;有的被执行人负债比较多,即使设法去履行也无济于事,干脆“一赖到底”,就不履行了;有的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而是坐以观望,以法院执行的力度来决定履行的态度:如果法院执行时没有找到或在执行时力度不大,就变着法子能拖则拖,即使有钱也先不给;一旦看到法院采取了强制力,就会变被动为主动,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更有一些被执行人自认为社会关系好或所处地位高,通常表现为一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还有一些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以及在社会上所谓的能够呼风唤雨的“能人”,期望通过自身或他人的权力、关系“打招呼”,要求法院给予他们特别保护,漠视法院执行的严肃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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