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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纳税诚信含金量

来源:瞭望 发布日期:2018-08-17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关闭本页

2017年9月10日,浙江安格鲁传动系统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抵押物及担保单位的情况下,仅凭税务部门出具的一纸纳税信用证明,就成功向建设银行贷得一笔100万元的贷款,缓解了企业的融资难题,满足了公司扩大生产规模的发展需求。

  而这,主要得益于该企业良好的纳税信用:之前三年税务机关未发现税收违法行为,未发现欠税款记录,并且连续3年国地税联合评价信用级别为B级及以上级别。

  据了解,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与金融机构创新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通过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开辟出一条新渠道。

  所谓“银税互动”,就是税务部门向金融机构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小微企业“增信”,金融机构则结合自身经营策略和管理方式,充分利用小微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积极开发新客户,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出基于纳税信用信息的无抵押信用贷款,缓解企业因征信不足、又无法提供足额抵押而产生的融资难问题。

  “‘银税互动’真正体现了‘让守信者获益’的精神。”采访中,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谈到,诚信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呼唤“内心的道德律”,让诚信成为一种有感召力的价值观,又需要借助外在的制度环境,形成守信、讲诚信的社会风气,一方面是让守诚信有荣誉感,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共识;另一方面让守信者尝到甜头,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对诚实守信者实施优先办理的激励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告诉本刊记者,“银税互动”实行三年来,实现了“纳税信用”与“融资信用”的无缝对接,将纳税信用成功转化为企业的融资资本,激发小微企业活力,促进了“企业有发展、银行有效率、纳税更诚信”的良性互动。既实现了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的三方共赢,又有助于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可谓一举多得。

税收诚信体系日臻完善

  “从连续4年的全国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看,守信群体逐年递增、失信群体逐年递减,全国纳税信用状况总体稳中向好。”在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褒奖诚信、联惩失信”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对于税收领域的诚信状况,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付树林给出了这样的总结。

  这背后,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国税收诚信体系的不断完善。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长期以来,我国失信问题难以根治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失信成本太低,甚至有的时候“守信吃亏、失信得利”。与此同时,也缺乏对守信者褒扬奖励的制度性安排,守信激励不到位。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诚信社会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更强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发挥同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

  国务院也先后印发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

  纳税信用作为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的客观反映,直接体现纳税人对社会、对国家的信用。在推进信用中国建设进程中,纳税信用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各项信用建设举措的有力抓手。采访中,据悉,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不断健全纳税信用体系,着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价值导向,采取了信用激励和联合惩戒等诸多举措,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

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对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进行纳税信用评价。2018年初,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扩大了纳税信用评价范围,丰富了纳税信用级别,将新设立企业、全年评价年度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全部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

  截至2018年6月底,扩围后的全国纳税信用评价户数由2017年的882万户增加至2018年的2388万户,基本实现了对企业纳税人的全覆盖。

让守信者更多获益

  目前,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级,税务部门依据采集到的纳税人日常遵从记录,从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共99项评价指标,对纳税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在此基础上,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税务部门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在宣传辅导、发票领用、信用评价、出口退税、纳税评估、日常监管和税收优惠等方面推出多项措施。

  例如,A级纳税人,可享受办税“绿色通道”、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等激励措施;B级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可享受放宽发票单次领用数量限制、税收政策辅导等激励措施,如其信用状况趋好,还可享受部分A级纳税人激励措施;M级纳税人,多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新办企业,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可享受取消专用发票认证等2项激励措施;C级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从严管理,适用限制退税等惩戒措施,如其信用状况趋坏,还可适用部分D级纳税人惩戒措施;D级纳税人,为严重失信纳税人,适用重点监控、限制退税、从重处罚等惩戒措施。

  最新的2018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显示,在纳税企业中,我国A级企业109.4万户,占4.58%;B级企业846.2万户,占35.43%;M级企业1155.2万户,占48.37%;C级企业159.7万户,占6.69%;D级企业117.5万户,占4.93%,纳税信用级别分布为“两头少、中间多”的橄榄型。

  采访中,有业内人士谈到,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看,信用体系之所以能发挥作用,不仅要从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对失信者进行惩戒,还要对守信者予以激励。

2016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率先与29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署了首份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税务领域成为第一个既有联合激励措施又有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领域。这一备忘录提升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享受激励内容的“含金量”,从过去的税收服务拓展至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税收服务和管理、财政资金使用、进出口、融资等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让A级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凭借税收领域的守信记录,赢得更多的机会和实惠。

  据统计,仅2017年,税务部门就向85万户次A级纳税人提供了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为4.3万户A级纳税人提供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便利措施;2.2万户次A级纳税人享受了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共逾42万户次A级纳税人享受了发展改革、人社、工商、海关等部门的各类激励措施。

全力推进纳税信用增值应用

  “积极构建现代化的纳税信用体系,要以信用信息共建共享为契机,奖惩并重,推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增值应用。”孙玉山表示,当前,我国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正向多领域全方位扩展,纳税信用的分量将越来越重。未来,税务部门通过将纳税信用信息“推出去”“引进来”“连起来”,用纳税信用信息对接社会信用信息,形成纳税信用管理大数据,全方位提升纳税信用信息的影响力。

  截至2017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已参与签署了各领域联合激励惩戒合作备忘录36份,其他联合激励惩戒相关协议等文件8份。

  “联合激励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使得A级纳税人凭借在税收领域的守信记录,拥有了各类资源的优先获得权,进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机会。”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表示,联合激励惩戒措施有效打破了部门间信息不对称瓶颈,加快了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的步伐。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会定期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税务领域信用信息。截至2017年底,税务部门已累计向共享平台推送A级纳税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等纳税信用信息2000余万条,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400余万条。

2017年6月份,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署《信用联动合作框架协议》,按照信息互享、信用互认、奖惩互助的原则,建立信用联动合作关系。

  “下一步,我们拟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通盘考虑制度、指标、数据、信息系统、工作机制等诸多因素,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优化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强化信用联动奖惩、全面提升纳税信用的准确性、权威性。”孙玉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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