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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老赖要多用实招新招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17-12-19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关闭本页

“老赖”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层出不穷、手段花样百出,一些“老赖”甚至对执行法官的执行手段和方法非常熟悉,利用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让执行法官疲于应付,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近来,备受关注的“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事件仍在发酵。129日晚,受害者之子赵勇在其微博贴出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对其父赵香斌的尸检结果,“死者赵香斌系因交通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后长期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并发多器官衰竭死亡”。两年前,一场车祸让赵香斌成了植物人。其间,被交警队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肇事司机黄淑芬拒不执行法院判决,采用“三不一没有”做法,即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没有钱,网友总结称其为“教科书式老赖”。

“教科书式老赖”事件引发了社会对“执行难”“老赖”等问题的关注和思考。当前,“老赖”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导致“执行难”问题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如果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不仅会妨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而且会使司法权威受到藐视和对抗,司法的公正性也会受到损害。

传统的执行手段和模式,有的已难以完全适应日益复杂多变的执行现实。执行过程中,“老赖”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层出不穷、手段花样百出,一些“老赖”甚至对执行法官的执行手段和方法非常熟悉,利用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让执行法官疲于应付,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然而揆诸实际,虽然我国刑法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早有规定,但囿于启动程序较为复杂、环节较为繁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该罪较少适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强制执行的威慑和制裁效果。

执行的真谛在于实现。为切实破解“执行难”问题,一些执行法院和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敢闯敢试、积极探索,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如河南某法院与移动、联通等公司联络合作,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对老赖手机定制编辑彩铃的方式施以惩戒,以此缩小“老赖”的生存空间。再如现在一些法院推行的悬赏执行制度,激发了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执行,动员更多的民众参与寻找“老赖”及其财产。近期,安徽泗县法院不但公开审理“老赖”朱某,还让其他“老赖”来旁听,可谓一举两得,效果显著。

2017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见效之年。执行实践丰富多彩,案件情况千变万化,在执行手段方式方面,还有很大的创新余地和空间。在充分用足用好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黑名单”等现有的执行手段外,在遵循司法规律、坚持法律底线的前提下,要解放思想,创新执行理念和执行体制,在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惩治“老赖”等方面要有实招和新招,并形成长效机制精准施策,才能让“老赖”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目的不能得逞,让其在法律面前现出原形、败下阵来。(作者:徐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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