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消息31日从海口市商务局了解到,该局近日印发《海口市商务系统诚信“红黑名单”发布规定和奖惩制度》的通知。被评为守信“红名单”企业及个人,在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在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被评为失信“黑名单”企业及个人,加大查处执法力度,并将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曝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个人,诚信经营,最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可择优列入红名单:被市级以上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和市、区政府评定为守信企业;在行业内做出突出贡献的;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企业有以下失信行为的,将被列入“黑名单”:违反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并经依法催告,催告期满后仍拒不履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违反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1年内被实施行政处罚3次(含)以上的。
“黑名单”公布期限为一年,公布期届满后一年,符合上“红名单”条件的,可以上“红名单”发布。鼓励商贸流通行业经营企业、个人诚信经营、自觉守法,对商贸流通行业经营企业、个人诚信等级级别实行下列分类管理:被评为守信“红名单”企业及个人,除投诉举报、监督抽样、专项检查等外,免予日常巡查;参加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及公司上市、资质评定等进行商贸领域守法诚信审核时予以推荐;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等。
被评为失信“黑名单”企业及个人,市商务部门除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外,作为商务领域执法的重点监控对象,加大查处执法力度,并将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曝光;参加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及公司上市、资质评定等生产经营守法诚信审核时予以一票否决。对商务领域失信单位,加大检查力度,实行重点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