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诚信“红黑名单”,让守信的企业和个人受到社会的善待,让不守信者处处受到限制。这样的制度也在价值观和行为选择上树立了一个标杆,对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以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6月27日下午召开的海口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第23次全会审议并通过了海口市信用体系建设的三项重要文件,分别涉及个人、企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诚信“红黑名单”的发布。海口将据此建立全市统一信用平台,定期发布企业与个人信用“红黑名单”,奖励诚实守信者、惩处失信者。(6月27日 《海南日报》)
时代在变,无论是企业诚信,还是个人诚信,仅靠“扪心自问”和道德教育等自律方式已经难以保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只“逐利”不守信等功利化的思想让很多人开始“沉沦”,社会上弥漫着一股利己主义之风。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食品违规添加有毒物质、个人学历弄虚作假等,这些不讲诚信、坑蒙拐骗、尔虞我诈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行业甚至存在着“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不仅影响到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同时很多行为也触犯了法律。
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并非新鲜事,海口也不是第一家。在此之前国内已经有多个省市在试水该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很多地方的“红黑名单榜”只涉及企业,而较少涉及个人。此次,海口将个人诚信也纳入其中无疑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和进步。深究起来看,不讲诚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见利忘义”缺少自律的原因,也有当前制度不完善一些人容易钻空子等他律不足的原因。而在这两者中,后者所起的作用无疑是主要的。过往经验表明,一旦诚信的成本与收益形成了倒置,制度设计不能为守信者提供足够的保护和激励,不守诚信现象将大量出现。而在信息时代的今天,诚信已经离开了私人领域,进入到公共领域。个体和企业的不诚信行为,往往都会给他人带来巨大的影响。就此而言,包括个人诚信在内的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对于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减少社会交易的成本、提高个人道德水平都是十分必要的。
实际上,社会制度的导向在人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的建立上的影响是深远的。好的制度能够让坏人变好,坏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建立诚信“红黑名单”,让守信的企业和个人受到社会的善待,让不守信者处处受到限制。在奖励诚信者的同时惩处失信者,提高失信者的“成本”,势必会对失信者形成一定的约束,这样的制度也在价值观和行为选择上树立了一个标杆。同时,“红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和推广,对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以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当然,推行诚信“红黑名单”制度也应注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保障制度的公平公正。除了要有严谨的评价体系,还应定期更新核实相关的信息。同时,在制度安排上应该有合理的“黑名单”退出机制,通过一定的方式消除黑名单的影响,避免出现“一黑终身黑”,违背了“红黑名单”设立的初衷。此外,还应对查询个人信用信息设置一定的门槛,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消除公众泄露隐私的担忧。而更为重要的,还是公众应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加强自律,加强个人诚信的培养和追求,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