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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全面建立“好差评”制度

来源:中国信用 发布日期:2020-05-14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关闭本页

  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20年底前,将全面建成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所有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医疗保障各级经办服务窗口、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开展“好差评”,实现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

  《通知》强调,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明确责任标准,畅通评价渠道,用好评价结果,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医疗保障经办每个政务服务事项都可评价,每个经办服务窗口、平台和人员都接受评价,每个办事单位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评价,每个差评都得到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为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通知》提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快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互联网+医保”,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逐步将医疗保障各项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推送到互联网终端和移动终端,通过“数据多跑路”打通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的堵点和难点,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一是尽可能简化办理手续,从方便群众角度设计“转入地”一站式服务流程,减少群众跑腿跑路;二是尽可能减少办理材料,强化经办管理服务后台的数据共享,多个经办服务项目无需重复提供共性材料,甚至仅提供个人承诺书;三是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备案服务、查询服务、出具证明等服务项目明确即时办理,最长服务办理时限也明确控制在30个工作日。

  据悉,《通知》涵盖了目前医疗保障经办的通用服务事项,共分10个主项,主项下细分为28个子项,对每个子项的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设定依据都进行规范统一。2020年8月底前,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认真对照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的“四最”改革目标,力求实现“群众办事不求人、最多只跑一次”。清单按照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的“六统一”要求,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通用事项。

“下一步,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大力推动各省医疗保障部门对照《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全面完成省级清单和办事指南的发布实施工作,切实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水平,全力打造群众满意的医保经办政务服务。”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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