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对比旧版证券法,新证券法显著提高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
比如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
《中国信用》杂志记者注意到,新证券法分别设立了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在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方面,要求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等。在强化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等。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法案室主任龚繁荣表示,这次修订既规范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行为,又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交易、退市各个环节,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加强监管,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着力构建更加有力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此外,新证券法还提出了包括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完善证券交易制度、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相关行政许可、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等改革重点,并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证券公司业务管理制度、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跨境监管协作制度等进行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