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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等八部门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强化失信联合惩戒

来源:中国信用 发布日期:2019-07-11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关闭本页

  近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八家中央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首个专门聚焦特定金融领域信息共享与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监管文件。

  《意见》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着眼,主要从加强部际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两方面着手,明确了四项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注册所需的部际监管信息查询。二是加强失信信息推送。三是证监会、上交所在科创板审核注册过程中,发现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在其他领域、其他部门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将其作为履行审核注册职责的重要参考。四是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单位,对试点中存在骗取发行注册、违反保荐或证券服务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针对惩戒对象,《意见》重点确立的十一项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特定失信人员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限制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限制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乘坐飞机、限制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限制特定企业进行行政许可审查;限制取得荣誉称号或奖项;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等。

  “此外,中国证监会还将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管办法》有关规定,将涉及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市场主体,纳入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的专项公示,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还表示,《意见》对于积极营造科创板良好市场生态与注册制诚信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强化对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相关市场主体的诚信核查,落实审核注册制度中的合规性要求,并通过部际失信联合惩戒,有效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重点责任人群的失信成本。下阶段,证监会将切实推动《意见》各项规定的落实,与相关单位一起,共同保障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改革顺利推进,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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