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海口市社会文明大行动指挥部2019年第二次指挥长会议原则性审议通过了《建立海口市民不文明行为诚信个人档案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明确该市将以城市日常管理中常现的不文明行为人和特殊职业人群为主抓对象,建立与市民诚信分相关联的“不文明”分和与之相匹配的志愿活动补偿机制。
海口将制定不文明行为管理办法,办法的内容需包括且不仅限于不文明行为内容、行政处罚部门;特定职业人群种类、职业准则、行政主管部门;居民针对上述两种情形的举报方式;根据社会危害性的不同程度确定对不文明行为人和事件的曝光规则,以及公安个人数据中进行记录的原则;根据社会危害性的不同程序确定计取“不文明”分标准;“文明”修复的方式和抵扣“不文明”分的标准等。
依据不文明行为整治管理办法,由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依规对日常不文明行为和违反职业行为准则行为进相关的处罚和计取一定的“不文明”分。
海口将打通个人“文明”修复渠道。明确“文明”修复方式和标准,通过交通协管、环卫督导等志愿者活动修复个人“不文明”积分,并将积分抵扣情况通过海口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归集。社会主体“不文明”积分将与海口今后推出的市民诚信分挂钩,个体记录中存在“不文明”积分的社会主体,在市民诚信分的计算中,将不享有诸如“文明行为”等类的加分项。下一步拟将诚信分与市民办证、银行贷款等日常活动的便利性挂钩,以及特殊职业人员的后续升迁等职业发展挂钩。
此外,海口将设计分级的公共服务标准,包括3级:群众常规所享有的公共服务内容;拥有诚信加分群众所享有的更为便利的公共服务内容;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对诚信加分不足的群众不能享有的公共服务内容。
海口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快建立“文明行为”的激励机制,建议以文体娱乐活动为突破口,率先提出一两个免费、公益类服务的分级标准作为试点,如图书馆可一次性借阅图书数量,免费类的演出活动设定诚信分门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