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在海南建省办特区的浪潮中诞生,伴随着海南改革开放的风雨历程而稳步发展,前身为诚信律师事务所和信达律师事务所,一九九二年改制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一九九七年十月规范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一九九九年四月两所合并为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目前为海南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xml:namespace>
本所自成立以来,开拓进取,相继取得各项专业服务资格,成为海南拥有专业法律资格最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一九九三年六月,经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证券法律服务资格。一九九八年三月经国家科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司法部联合培训考核,获得律师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法律业务资格。一九九八年三月经国家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培训考核,被授予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资格。二00三年经国家财政部、司法部培训考核,被授予国有资产产权法律事务资格。二00七年十月,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选、公示,本所及甘小翔律师获得担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资格。
本所律师恪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所为家、以客为尊、以法为天”的办所宗旨,经过全所律师的辛勤耕耘,建立了广泛而良好的社会关系,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赢得了客户的高度信赖。
本所汇聚着一批法律信仰坚定、专业水平高超的律师人才,现有主要合伙人9名,一般合伙人3名,聘用律师22名,实习律师6名,律师助理2名,行政辅助人员3名。现设立刑事、民商、非诉讼三个法律业务部和行政事业部。建立了律所内部管理制度,如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投诉查诉制度、业务学习、培训、交流制度、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等。积极探索通过专业化协作、团队化管理和规模化经营,为客户提供法律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和最好的服务。
本所创办以来,担任众多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目前的法律顾问单位主要有海南省司法厅、海口市国资委、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屯昌县人民政府、东方市人民政府、海南莺歌盐场有限公司、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星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省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国健集团公司、中橡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海南龙泉集团有限公司、海南三叶制药厂有限公司、海南金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家化万豪度假酒店等。
本所创立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商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以及非诉讼法律服务,为海南恒泰芒果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南洋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上市、配股、兼并、重组、债转股等工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海南中商旅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宝平集团公司、海南兴发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清算组律师。
本所律师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参加省政府信访接待和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工作。二00三年元月和二00九年四月被海南省信访局、海南省司法厅评为“参与省信访接待”荣誉单位。二00三年四月被海南省司法厅授予“海南省诚信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同时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二00九年十一月被海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聘请,为修改《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规定(草案)》贡献律师的专业智慧。